设立内资企业需提供的材料
1、 全体股东签署的《企业名称预先核准申请表》及股东身份证复印件;
2、 法定代表人签署的《公司设立登记申请书》;
3、 《法定代表或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》及代理人的身份证复印件;
4、 全体股东签署的公司章程(有限公司、股份有限公司提供)、合伙协议(合伙企业提供);
5、 验资证明(有限公司、股份有限公司提供)、出资权属证明(合伙企业、个体独资企业提供);
6、 经营场所证明;
7、 股东的主体资格证明(有限公司、股份有限公司提供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;如属自然人投资,则提供身份证复印件);
8、 股东会决议及有关委派、选举或聘用书及身份证复印件(有限公司、股份有限公司提供);
9、 经营项目中涉及前置审批的有关文件及经营许可证;
内资企业设立审批程序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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